查阅档案文件时间
逢周一至周四全天,逢周五闭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15至17:00。
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38号白云区政府八楼档案馆查阅中心
电话:020-86372821
传真:020-86579464
查档注意事项
一、我国公民和组织可凭身份证或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到本馆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港澳侨胞、外国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办理。
二、公民查阅未开放档案,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本人所在街道或镇以上组织的介绍信办理。
三、公民查阅婚姻档案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办理;委托他人查找利用的,应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四、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未开放档案。
五、单位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持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查阅档案内容、查阅人)和查档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办理查阅手续。
六、利用者须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按规定履行查阅利用档案登记手续,档案馆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利用。我馆提供的档案复制件加盖印章、注明出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七、凡利用会议记录和其它带密级的文件,需填写并提交《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档案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准予利用档案作出答复。
八、馆藏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外借。未经工作人员许可, 利用者不得摘录、复制、拍摄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