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
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服务对象 |
适用于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
办理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86号); |
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办理程序 |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所需材料 |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联系方式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91262;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251236;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136901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507680;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090609;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29528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6969331;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462262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4689078;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963237;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59962;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2112684。 |
手工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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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乘坐高峰快线7、7路、高峰快线9、12路、24路、27路、42路、高峰快线52、102路、107路、108路、182路、191路、215路长线、215路、233路、243路、264路、281路、833路到中山五路站下,走约470米;到地铁公园前站J出入口下,走约690米。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乘坐高峰快线12、29路、高峰快线39、59路、91路、121路、186路、226路、244B路、244路、244A路、250路、285路、527路、530路、813路到宝岗大道南站下,走约70米;地铁宝岗大道站A出入口下,走约220米。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楼306;乘坐2路、8路、25路、55路、66路、74路到泮塘站下,走约530米;地铁长寿路站D2出入口下,走约410米。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乘坐B8路、B15路、B22路、高峰快线38、高峰快线42、43路、53路、137路、138路、140路、194路、218路、243路、245路、261路、278路、284路、299路、302路、504路、517路、518路、540路、541路、542路、545路、547路、548路、550路、562路、583路、882路、901A路到国防大厦站1下,走约780米;地铁岗顶站D出入口下,走约690米。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18号窗;乘坐高峰快线67、181路、273路、546路到柯子岭(河田路)总站下,走约400米。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埔区港湾路西四街90号;乘坐B27路、517路、581路、943路到黄埔客运站总站下,走约40米;地铁大沙东站D出入口下,走约540米。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乘坐花18路、花18路高峰线、花23路、花26路、花2b路、花2路、花4路到中医院站(花都)下,走约240米。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大厅8号窗(含各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乘坐303路、309路、310路、番100路、番102路、番105路、番10路、番11长线、番11路、番141短线、番141路、番142短线、番142路、番143路、番148路、番149路、番150b路、番150路、番18路、番22b路、番22路、番3路、番51b路、番6路、番8路、番91路、番92长线、番92短线、番92路、番99路、广番97短线、广番97路到交通大厦站(番禺)下,往后走约160米,地铁番禺广场站D出入口下,往后走到番禺广场站转乘番11路、番6路到交通大厦站下,往后走约160米。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乘南沙2路、南沙32路到蕉门河社区服务中心站下,走约150米;地铁金洲站A出入口下,走约730米。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水西路12号凯达楼A203;乘坐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575路、943路、944路到萝岗市民广场站下,走约80米。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乘坐从化3路到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943路、944路、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延长线社保局站(从化)下,走约160米。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挂绿路25号2楼社会保障科;乘坐增城101路、增城102路到公路局站(增城)下,走约100米。 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创大道汇星路81号A栋407;乘坐 327路、395路、506路、508路、534路、573路、943路、944路、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科学城1号交通专线延长线到行政执法综合楼站下。 |
受理时间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发给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在15个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
资料转递途径 |
直接提交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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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
链接地址 |
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
资料转递途径 |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录入工伤事故报告或工伤认定申请信息→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用人单位按《预约单》指引送书面材料到指定受理点受理 |
办理期限 |
60日 |
备注 |
申请书(表格)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