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珠海CDT有限公司
乙方:PXX,身份证号:433
丙方:HDT全部直系亲属:
蔡GJ,HDT之妻,身份证号:433,户籍地:湖南省,联系电话:。
何YC,HDT之女,身份证号:431,户籍地:湖南省,联系电话:。
何Y,HDT之女,身份证号:431,户籍地:湖南省,联系电话:。
任XX,HDT之继母,身份证号:433,户籍地:湖南省。
2017年 月 日,丙方之亲属HDT(男,身份证号:433,户籍地:湖南省)由乙方自行招聘至甲方项目工地,经甲方审核身份信息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开始工作。
2017年 月 日HDT因上班过程中突发疾病被送至佛山市南海区医院住院治疗,后HDT于2017年 月 日抢救无效死亡。
兹就丙方提出HDT病亡补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鉴于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承担能力有限,乙方为自然人,经济承受能力也有限,丙方同意甲方仅向丙方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病亡补助金、近亲属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 0000元整(大写: 万圆),丙方确认甲方已经支付50000元整(大写:伍万圆),即甲方还需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0000元整(大写: 万圆)。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贰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HDT工资现金810元(每天180元,共计上班4天半)。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补偿金额全部到账后,甲方与丙方之间、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全部法律关系终结。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丙方提交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之日起贰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圆),指定收款账户为HDT之妻蔡GJ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户 名:蔡GJ
账 号:
丙方在收到前述 0000元后,应当在壹个工作日内将HDT遗体火化(火化费用由丙方自行支付),否则,丙方同意支付 0000元(大写: 万圆)违约金给甲方。因殡仪馆自身原因导致丙方违反本约定的,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火化证明复印件后,在贰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0000元(大写: 万圆)到前述指定账户。
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乙方是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交由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判。
四、本协议签订后,除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外,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或乙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诉讼权利、劳动仲裁申请权,不追究甲方、乙方的任何民事、行政责任。
五、本协议为甲方、乙方、丙方完全自愿签订,甲方、乙方、丙方已经悉知本协议不违反其本人意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甲方、乙方、丙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协议所有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六、因HDT之继母任XX年迈无法前来佛山南海签名确认,经HDT之妻蔡GJ、HDT之两女何YC、何Y征询任XX本人之意见,任XX认可本协议并同意签名确认,任XX口头委托由蔡GJ、何YC、何Y代其签署本协议。
另外,丙方确认HDT除何YC、何Y两个子女外,无其他在世或离世子女。
七、丙方各亲属应当合理分配前述款项,甲方、乙方无权干涉,因前述款项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甲方、乙方不负责处理。
八、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三方同意提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裁判。
九、本协议由甲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由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
附:丙方及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丙方户口本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HDT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丙方:(HDT亲属) 其他见证人(身份证号):
妻: 弟弟:
大女儿: 大女婿:
小女儿: 小女婿:
母亲: 小女婿父亲:
堂弟:
村代表: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