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珠海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身份证号:
2017年 月 日,何 (男,身份证号:433 ,户籍地:湖南省 )由乙方自行招聘至甲方项目工地处工作。2017年 月 日何 因自身疾病被送至佛山市南海区 医院住院治疗,后何 于2017年 月 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就何 家属提出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同意事先向何 家属支付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亲属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工资等补偿费用;
二、甲方、乙方对前述款项的分担比例为甲方承担10%、乙方承担90%,即1:9。
三、本协议为甲方、乙方完全自愿签订,甲方、乙方已经悉知本协议不违反其本人意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甲方、乙方已经充分理解了本协议所有条款不存在重大误解且均认为本协议公平合理。
四、本协议由甲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由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经办人: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