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20170601起实施)

2017年4月1日13:02:44规范性文件4,7501字数 197阅读0分39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7〕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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