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 方: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利益;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另外,乙方需保证其任职于甲方期间提供给甲方的信息、数据等工作成果为乙方自创,不属侵害他人商业秘密所得。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的信息或材料等):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股东及董事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曾因业务往来而拜访过的或逐渐熟悉的公司客户和公司其他员工的客户);
(4)甲方的管理决窍、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5)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定计划、经营项目及各项目资料;
(6)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的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4、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生产配方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新的生产配方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1、严格保守本合同项下甲方之商业秘密。但适用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指令的要求而使用或披露者,因工作需要并善意的情况下,向甲方其他职工或甲方客户进行保密交流而使用或披露者除外;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5、不得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给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者;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包括复制品)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器具、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工作日志、文件、U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U盘。
9、乙方在职期间所提供给甲方的信息、数据等工作成果应属自己所创,不得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否则,被他人追诉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的 1 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组建、参与组建、参股、受雇于、担任顾问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组织或从事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兼职;乙方不得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甲方正在进行的业务或甲方不时决定拟发展的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竞争性单位就职。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A、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处在同一行业或类似行业的企业;
B、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或其他行业)的企业或机构;
C、开办或经营为上述企业或机构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企业或其他机构。
5、乙方有义务在自行提出离职通知或甲方通知其离职时,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其真实去向。在乙方享受到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对每一新任职单位、任职职位及新任职单位的业务性质,有向甲方书面告知的义务,告知期限为:在每一新单位工作之日起的二周内。
6、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及离职后的 1 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会引诱甲方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为已获利。
7、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应当及时履行本协议的告知义务。若处于待业状态的,应当向甲方提供失业或待业证明;若处于工作状态的,应当向甲方提供入职单位的劳动合同。
8、甲方约定在乙方离职后1年内需要履行本协议的,则需支付乙方合同终止最后一个年度乙方工资的30%作为补偿费。如甲方不支付补偿费的,本协议则对乙方不具有约束力。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因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整的专有权。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义务,除应立即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由于此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除应立即停止侵害,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外,还应向甲方赔偿由于此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盖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