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我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
(三)抓好检查指导。上级法院要成立督察组,加强对下级法院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指导,建立情况反馈、问题通报、挂账整改机制,做到工作进展及时掌握,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各级法院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巡查检查工作,绝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严肃整治问责。凡是对专项整治行动置之不理、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或者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对不规范执行行为不正视、不整改、不解决的,对上级的督查、检查有抵触或不配合的,以及专项整治后问题依旧突出集中的,省法院对相关中院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向全省法院通报;中级法院对相关基层法院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在辖区范围通报。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还将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以及执行部门和执行干警考核、奖惩、晋升的基础性依据参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