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参加答谢会中奖3000元未上缴被起诉 法院判公司败诉

2017年7月25日09:48:30裁诉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4,8871字数 1261阅读4分12秒

南都讯 记者顾开贵 2016年年底,张女士受公司委托,参加一个答谢会。在答谢会上,张女士抽中3000元现金。因她不愿意上交3000元奖金,张女士被公司辞退。

其后,张女士所在的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奥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返还3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7月22日,张女士收到深圳福田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博奥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女子答谢会抽中3000元拒上交被辞退

张女士介绍,2016年12月29日,她和两位同事代表公司参加一个客户答谢会,抽奖中了一等奖3000元现金。南都记者了解到,张女士参加的这场答谢会有超过300位公司代表参与,活动现场还抽出了一、二、三等共45份大奖。

“去的时候没有说过这个奖如果中了要给公司。”张女士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奖所得不应该属于公司。尽管公司的行政经理和业务经理和她说过3000元奖金的事,但她并没有上交。

1月3日,博奥特公司行政部给张女士发了一封辞退邮件。邮件声称,参加答谢会而获得的一等奖3000元属于公司公有财产,应该上缴,不得占为己有。公司方面认为,张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忌损公肥私”一条,决定1月3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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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还指出,公司将保留追究张女士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法律责任的权利。

张女士说,她中奖次数不多,以前中过手表、音箱,现金还是第一次,“觉得运气很好”。对于因为不上交奖金就被公司辞退,她很气愤。此前,张女士也拿出一部分钱请同事吃饭,并且保留了相关凭证。

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归还3000元奖金

张女士坚持认为答谢会抽中的3000元归自己所有,无需上交,博奥特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退还3000元奖金并承担诉讼费用。2017年2月6日,福田法院受理了此案,于2017年6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

博奥特公司称,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先生受邀参加答谢会,因事务无法按时参加,所以委托包括张女士在内的3名员工参加。博奥特公司认为,答谢会邀请的主体是企业客户,而非企业客户的某位具体员工,奖品是答谢客户的一种方式。

此外,博奥特公司还称,被告和原告构成委托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法庭上,作为被告方的张女士提出3点:1、中奖是随机性,在法律上是射幸合同,中奖的款项可以不归还给单位;2、没有合同依据证明中奖的款项一定要还给公司;3、参加答辩会的时间是晚上7点,是下班时间,博奥特公司没有给自己报销相关费用,却要求中奖的奖金归还公司,认为不合理。

法院审理查明,答谢会入场时,每个人发放了抽奖券,正券放在抽奖箱,副券自己拿着看,活动中将正券抽奖,中奖者拿副券领奖,且领奖券和领奖时都没有签收,张女士领奖后也请大家吃了饭。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张女士虽然是受原告博奥特公司指派参与答谢会,但从抽奖过程来看,答谢会是按到场人头发放奖券,发奖券及领奖无需签收,所以答谢会举办方无从知晓获奖人身份,抽奖应认定为活跃气氛而进行的互动活动,与被告系被邀方无关。

6月19日,福田法院做出宣判,驳回博奥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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