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用人单位不开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怎么办?
广州劳动律师回答: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其他必备条款、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