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0:父母出资购房 是赠与还是借贷?

2017年10月8日20:34:06房产案例3,095字数 877阅读2分55秒

案例

很多刚刚结婚的年轻夫妻,没有房产。为了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屋,有这么一部分新婚夫妻会选择贷款购房,也有一部分会选择让父母出资购房。那么,面对父母的出资购房究竟算是赠与还是借贷呢?

原告伍某与被告柏某在2014年5月登记结婚,因为刚刚出来工作没多久,二人没有多少积蓄,在向银行贷款与让父母出资上,伍某与柏某选择了后者。

2014年6月,柏某向父母说明原因,让其转账100万元用于买房,同年6月,柏某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费用,并且将房屋产权登记于原告伍某和被告柏某两人名下。但是,柏某与伍某婚后感情出现破裂,二人的矛盾不断的升级,原告伍某于2016年起诉要求离婚。

在法庭上,就购房所使用的100万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引发争议。在举证期间,被告柏某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一份,向法院证明买房时的100万元是父母向原、被告双方的借款而不是无偿赠与。但是原告则认为,被告父母的出资是赠与,借条是被告在双方有了矛盾后离婚诉讼期间补写的,不应是共同债务。法院通过调查,借条填写时间无法确定。

法院通过反复斟酌,这是被告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行为。父母为解决和改善子女居住条件而为子女买房出资,是基于双方之间的血缘亲情,其本质是以亲情为基础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

案例分析

针对此案,律师认为,刚刚工作的情侣想要结婚,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房子的问题,毕竟要有一个属于俩人的空间。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或改善子女的住房问题,希望子女过得幸福,而不是有朝一日要求他们偿还,可是,作为子女来说,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说,父母出资购房时,一定要较为明确的表示态度。

律师表示:结婚购房,由父母出资是比较敏感的问题。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证据足够的话,可以认定为借贷。但是大多数父母都是为了子女的幸福考虑,往往会忽视这样的问题。导致对蒲公堂时,认定为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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