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5:准儿媳要在房产证上加名 事先签协议行不行?

2017年10月9日17:15:08房产案例3,056字数 436阅读1分27秒

案例

吴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子,近期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目前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不过还没有领结婚证。因为儿子的女友是外地人,她向男方提出,想有个保障,要在男方的房产上加上她的名字。

吴先生说,他准备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赠给儿子,然后加上儿子女友的名字。不过他有个顾虑,如果以后儿子与儿媳离婚,那女方肯定要分一半的房产,而实际上房产是自己的,女方并没有出一分钱,所以他有些犹豫。

吴先生还准备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称,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男方家暴、外遇等情况除外),否则女方放弃名下房产份额。对于这份协议,目前儿子的女友是同意签的。吴先生想知道,万一到时小夫妻俩真过不下去了,这份协议是否有效,需不需要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

案例分析

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就协议内容来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法律上是认可的。

律师表示,目前这对年轻人是准备走进婚姻的,最好不要因为房产问题搞得太僵,双方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尊重法律,签相关协议不失为一个未雨绸缪的办法。

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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