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机构:
为加快公积金贷款办理速度,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现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予以简化,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传到中心贷款管理系统的复印件不再需要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和经办签章。
二、借款人工作单位与缴存单位不一致的,不再需要出具公积金委托代缴证明。
三、二手房交易申请发放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房屋交易完税凭证。
四、外地户籍职工不再需要提供社保和纳税记录证明。
五、职工本人或配偶有军官证的,不再使用军官证查询家庭已购房套数和征信报告;借款人配偶若为现役军人,不再需要所在部队开具户籍证明。
六、提前放款的贷款申请放款时不再扫描预告登记/抵押受理回执和声明书,其中声明书经职工签署后由担保机构存档备查。
以上规定自2017年9月22日起实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