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国资委转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17年10月21日22:55:10规范性文件4,2531字数 1517阅读5分3秒

穗工信函〔2017〕1034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2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一是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各区政府机关、市直各有关单位、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要切实承担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国家、省对新建和既有停车场不低于10%的配建要求,组织编制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报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二是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百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5﹞3号)要求,组织了86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截止到2016年底已建成918个,正在建设(计划建设)663个,仍有50个单位未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请未完成建设的单位(部分市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和市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将建设完成情况报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加快开展充电设施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工作,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我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已于2016年9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成后应按照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接入规范做好接入工作,积极推进充电网络互联互通,提高我市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向社会车辆开放使用。

三、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工作。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申请示范项目,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够解决在该领域建设中面临的体制机制等共性问题,建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各申报主体需在6月30日前向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提交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新建充电设施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特点以及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相关单位达成的协议等情况。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补贴。

五、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广州供电局要充分发挥本部门优势,促进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加强相应配套电网建设,满足充电设施供电需求,对供电设施容量紧张的单位开展重点摸查,通过原址扩容改造、合理新建供电设施等合理方式予以解决。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调整及协调工作,支持充电设施及其配套电网改造建设,为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创造便利条件。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提升充电设施安全水平。各单位应将内部充电设施纳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单位、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承包商和运营商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安全检查,编制应急预案。规范充电设施施工与运行维护,落实消防与电气等安全设施要求。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市工信委联系人:王建华,电话:83123949,传真:83123937,邮箱:jmwzyzhc@gz.gov.cn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快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7﹞24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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