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卖家赔偿双倍定金,中介公司无需返还中介费

2019年12月25日11:26:00房产案例4,339字数 822阅读2分44秒

签了合同才知房子遭查封 买家打官司索要双倍定金

法院判决:卖家赔偿双倍定金,中介公司无需返还中介费

买卖二手房时,房产信息尤其值得买家关注。一年前,黎先生在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石岐区东明花园一处二手房,签了合同后才发现房产早已被法院查封了。去年6月,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卖家赔偿双倍定金4万元,某中介公司返还佣金6000元。10月24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

■付了2万元定金,才知房子早已被查封

黎先生一直想在石岐区买套二手房。2015年1月11日,他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东明花园一套二楼的房子。经过讨价还价,黎先生和卖家阿明以及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子的转让价是40万元,定金2万元,佣金6000元。

黎先生付了定金和佣金不久,就发现这套房已在2014年9月22日被市第二法院另案查封了。原来,这套房子早在2014年4月就已经被抵押给了一名姓钟的女士,由于涉及其他民事纠纷,江门一家制漆化工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房子。

2015年6月23日,黎先生将卖家阿明和某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去年底,法院一审判令阿明双倍返还定金共4万元,中介公司返还佣金6000元。阿明对返还双倍定金没有意见,但中介公司认为他们不应该返还佣金给李先生,于是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已促成居间合同,法院终审判令不退佣金

近日,市中院二审该案。市中院认为,房子是因为阿明的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如阿明在签订合同后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清偿债务或提供足够担保以解除查封,房子还是可以交易的。阿明的违约责任应由阿明自行承担,责任不在于中介公司。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中介公司负有向相对人如实报告交易财产状况的相关信息的义务,但这个如实报告的信息范围应限于中介公司所已知道的情况,对于尚未获悉的情况并无尽力调查的义务。因此,中介公司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居间费用。近日,市中院终审改判中介公司无需返还6000元中介费。该终审判决目前已生效。

来源:中山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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