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020年2月6日01:27:09规范性文件3,134字数 442阅读1分28秒

附件1

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1.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普通门诊要求进行预检分诊制度。对体温超过37.3℃的按照发热病人处理。严格落实“早发现、早筛查、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参与体检医护人员按照常规诊疗工作防护要求。

(1)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2)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须进行手卫生;(3)下班时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

3.要求参加体检者原则上全程佩戴口罩(除外照相、五官科检查、口腔检查等检查需要脱去口罩)。

4.做好企业沟通,在疫情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非必要时尽量延后团体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建议企业对发热员工或以下员工14天内暂时不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判断标准如下:

(1)14天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2)14天内有接触来自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的患者;(3)14天内有与聚集性发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者。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