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用人单位都会碰到员工要求开具收入证明的请求,员工的理由各种各样,常见的是银行按揭贷款、信用卡办理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用人单位一方面想为员工的私事尽一份力,一方面又害怕日后员工将此证明用作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此外,还怕受到法院的民事制裁。
针对这一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收入证明尽量按实开具(注意加上社保个人部分、个税、其它福利);
2.对员工的收入需要列明详细的工资结构;
3.说明开具的收入证明的用途;
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既是工伤又是其它民事伤害的,用人单位一方已经全额发放工资的,不应当再开具证明让员工索赔另“一倍”,否则,很可能会面临法院的民事制裁。
以下举一例:
收入证明
兹有我司员工XXX,性别X,身份证号:440XXXXXXXXXXXXXXX,2012年X月X日上午下班时因遭遇交通事故请假,请假期间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9月30日。其个人每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岗位补贴、津贴等福利900元,合计2000元,即大写贰仟圆整。
此证明仅供用作交通事故索赔。特此证明!
广东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