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
前 言
广州市番禺区地处珠三角核心地带,是投资置业的热土。伴随广州市“南拓”战略的实施和亚运会的顺利举行,番禺区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日新月异,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景象。与此同时,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叠加碰撞,自2010年以来番禺区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外资加工出口企业(特别是港澳台外资及珠宝行业)受外围不良经济形势影响频频倒闭,进而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的群体性案件频发,案件数量激增,因此近三年多来番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倍感压力。面对迅速增长的案件数量,2011年番禺法院先试先行,探索成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集中专业审判力量,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原则,不断创新载体,立足审判工作职能,提升审判水平,方便群众诉讼,及时高效地维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各类劳资矛盾纠纷,尽最大的努力为辖区营造更良好的劳资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2010年至2013年番禺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2261件,占我院同期受理民事案件总数(35626件)的34.4%;审结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1446件,占我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总数(33486件)的34.2%;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072件,占我院同期调解结案民事案件总数(7945件)的26.1%;审结案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400件,占我院同期撤诉结案民事案件总数(8336件)的4.8%。以上四年受理的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数为9321件。自2010年以来每年度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度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305件,审结3192件,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72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138件。2011年度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523件,审结2329件,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41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77件。2012年度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743件,审结3476件,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594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91件。2013年度受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690件,审结2449件,审结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348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有94件。
(二)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劳动争议诉求呈现多样化趋势。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已经不再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唯一诉求,在同一案件中往往出现了一些新的诉讼请求,如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赔偿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社保待遇、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竞业禁止、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诉求,大大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
二是外来从业人员纠纷日渐增多。番禺区内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劳动力需求量大,外来从业人员来到番禺后,由于急于寻找工作,往往更倾向于以牺牲部分合法权益为代价来尽快获得工作机会,而一旦与单位产生矛盾,则往往会将用人单位过去未曾支付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费、未曾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诸多事项作为请求一并提出。由于部分请求可能涉及数年前刚入职时的证据,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带来较大难度。
三是案件辐射面从个体化向群体化发展。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群体性纠纷显著增加。经历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的生存环境变得困难,部分中小企业在经历了前些年的连续扩张后,其规模正逐步回归理性。因此,企业改制、批量裁员、集体欠薪等因素造成了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而“人多力量大”的心理,也使劳动者更愿意进行群体诉讼。如番禺法院2012年受理的广州新劲商标印刷制品有限公司倒闭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多达410件,广州市宏晟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达208件,广州丽保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达245件。此外,有的案件看似诉至法院的只有一起,但背后却隐藏着大量类似的案件,劳动者往往提起的仅是试探性诉讼,若处理不当,亦可能由一起案件引发出群体矛盾。
四是案件标的呈现越提越高的态势。作为涉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仅象征性收取10元诉讼费,大大降低了劳动者诉讼成本。然而,部分劳动者在提出诉讼主张时缺乏理性的思考。如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一名企业普通岗位工人只工作四个月,却提出了190多万元的诉请。传统民商事案件按照标的额对诉讼费分段计收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这样既方便法院审理,也会给当事人一个适当的心理预期。而部分劳动者动辄几十万的诉讼请求,显然有悖客观事实,也增加了法院调撤工作的难度。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需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用工欠规范,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规范用工是企业良性发展的重要基础,规范用工的前提是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以及对劳动关系依法、有序的调整。现实案件中存在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条款存在瑕疵。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向保护,在劳动合同缺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除面临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风险,亦无法准确明晰自身法律义务。同时,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亦未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进行有效的公示、送达,在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不重视解除的法定程序、事由的确认以及解除通知书的送达,使得劳动关系的解除程序缺乏合法性。
(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误读。因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非常繁多,各部门法亦存在交叉,内部体系较为复杂,部分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读情况。如部分劳动者将个人雇佣、承揽、退休后返聘等劳务用工形式依照劳动关系主张相关补偿;部分劳动者将劳动争议与侵权纠纷混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由于劳动者误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相应的诉讼请求错误的适用法律依据,往往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三、加强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的主要举措
对内“四个强化”
(一)强化专业化审判建设,提高审判工作效能
1、番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合理把全庭年度目标任务质化、量化、标准化,具体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的“绿色通道”,推行“快审快判”节奏,加快案件流转,确保“好案精案”效率。积极加强诉讼指引和判后答疑,保障劳动者能够公平诉讼,依法维权。自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成立以来无一宗案件超审限,法定审限结案率为100%,
2、定期召开审判人员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前沿动态,及时学习新法规、领会新政策,务求打好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基础;定期对案件进行自查,特别是对中院二审改判的案件,及时研讨疑难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通过以上有效举措,今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二审改判发改率逐年下降。
3、强化庭长办案制度,庭室领导以办案为首要要务,积极落实排头兵指标要求,坚持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及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对疑难案件及重大敏感要案亲自牵头,带领庭室干警高效妥善处理案件。
(二)强化调判结合措施,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1、加强调解工作,力争案结事了。日常工作中注重大力推进调解工作,严格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人员主观能动性,强化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日常调解工作制度,大力推行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实现调判工作相结合。
2、适用小额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013年番禺法院开始受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对受理的小额诉讼案件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功能。2013年劳动庭共审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283宗。
(三)强化精案办理节奏,积极推进社会稳定
1、对审判中遇到的难题,强化案件调研、讨论,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切实加强劳动案件的释理说法工作,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既快,又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广工作,为番禺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2、注重媒体舆论影响,妥善推进案结事了。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均制定工作研案,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予以办理。同时在庭前和庭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全力推进了案件妥善稳定处理。
(四)强化庭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教育建设
1、番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大力完善庭室各项工作规范,进一步理顺诉讼材料送达、外出调查、跟案工作流程制度等等,及时规范庭室各项工作程序,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审判工作公正、有序、高效地进行。
2、坚持对廉政工作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组织干警参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及纪律教育月活动,认真落实“十八大”提出的防腐倡廉措施,促使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清正廉洁的工作理念。
对外“三个延伸”
(一)提前介入,延伸对象
鉴于劳动争议处理存在程序繁琐、环节过多、周期过长等弊病,番禺法院在办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起的仲裁保全案件时,对于用人单位对欠薪数额异议不大的案件,积极做思想工作,说服用人单位与员工开展调解工作或向员工出具工资欠条,使劳动者能够直接以工资欠条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
(二)广布网络,延伸触角
建立健全与仲裁机构重大疑难案件的预警通报机制,对涉及人数众多、维稳工作影响大等纠纷,及时向法院通报信息;积极主动与各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各村委会、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室沟通协作,建立覆盖全区、深入村居基层角落的调解网络,依法高效化解劳动争议矛盾。2013年度番禺法院通过多元化调解工作机制,成功的主持或配合相关部门调处了广州市番禺区豪廷酒家、优资美服装公司、番禺大龙玻璃厂等多批群体性劳资纠纷,及时化解了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通过诉前调解,2013年,番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23件,同比大幅下降28.13%
(三)当场付款,延伸职能
因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劳动者的生计问题,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在推进调解工作时,以一次性解决双方所有劳动争议为前提,争取用人单位当场履行调解方案,让劳动者“手持现金、微笑结案”。
四、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在番禺法院与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双方签署的《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诉讼调解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调解衔接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纪要》形成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议在坚持“自愿、依法、便民”的原则,提高调解机构层次,扩大调解机制的参与部门,联动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充分整合有利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将纠纷高发领域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如珠宝行业协会等)纳入调解机制,最大限度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并将纠纷化解在矛盾激化的开端。建立区、镇街和村居组成的三级调解工作架构,以区某一职能部门为主导,由区法院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负责具体指导,协同区总工会、厂商会、各行业协会(如珠宝行业协会等)及各镇街劳动服务中心、综治部门、基层人民调解室参与构建的多元化的调解工作机制。
(二)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参考深圳市龙岗区实施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并参照深圳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的规定,积极探索出台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金,欠薪保障基金建议由政府财政拨付资金,再通过每年向番禺辖区内参保企业收取200-1000元的费用补充资金缺口,用于垫付其在破产、依法整顿或经审计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行使垫付工资追偿权,确保既不过分增加企业的负担,又能做到解劳动者于燃眉之急。经分析近几年番禺法院执行欠薪类劳动纠纷案件的情况,发现涉及工资(不包括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部分的债务90%以上可予以执行到位,即垫付欠薪的经济风险是在可控的范围内。
(三)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以达到严惩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震慑此类犯罪分子的目的。针对极易产生劳动争议风险的行业、单位,建议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进行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及早应对,采取预防性措施,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守法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对违法企业和违法维权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建立违法企业的黑名单制度。
(四)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的专业化审判资源,配强审判力量,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案件的抽查、评查制度及审判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建立裁审例会机制。由于仲裁和审判所依据的行政文件和法律法规并非完全一致,故对有关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方式也不可能完全相同。仲裁委员会和审判机关可定期召开裁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双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最新发展动向,及时进行劳情研判,并就热点难点问题共同商讨对策,统一裁审的执法尺度,强化劳动纠纷案件诉前及诉讼中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
结束语
当前社会处于经济转型期,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任重道远。劳动争议纠纷化解不仅需要劳资双方自身提高矛盾化解能力、相关社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加大调处力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及时公正裁判,更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通力配合、协调共管。2014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一年,番禺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番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
2014年4月30日
调研人员:劳动庭赵栋坤、黄健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