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用人单位不承认工资转账人为其员工,如何处理?

2020年3月18日15:11:57成功案例 裁诉案例7,1471字数 527阅读1分45秒
前言
        用人单位在仲裁、诉讼中可能因要否认劳动关系或混淆劳动关系等情况而否认劳动者提供的工资银行流水(转账人非用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对此,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委、法院调查取证破解。
      一、用人单位仲裁庭审否认工资银行流水在本人代理的翟XX诉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武穴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仲裁庭审中,用人单位否认翟XX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否认工资转账人“郭XX”是其公司员工。

二、劳动者庭后申请调取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

因庭审中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否认“郭XX”是其公司员工,且工资流水为本案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本人决定申请仲裁委调查取证。

庭审次日,本人向仲裁委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

三、仲裁委依法核查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

仲裁委收到本人提交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后,依法调取核查了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实了“郭XX”确系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仲裁裁决书摘录:

 

四、仲裁委采信劳动者工资银行流水

仲裁委在查明郭XX确系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后,依法采信了翟XX提交的工资银行流水,确认了广州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武穴市ZY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对翟XX混同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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