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今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珠海市 区 的下列(1)、 手续。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为止。 ⑴ 代为接受登记机关询问 ⑵初始登记 ⑶转移登记 ⑷变更登记 ⑸抵押登记 ⑹预告登记 ⑺注销登记 ⑻更正登记 ⑼异议登记 ⑽地役权登记 ⑾遗失补发 ⑿换证 ⒀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其他登记证明 ⒁撤回登记申请 ⒂其他: 代理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及所作的一切行为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 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备注:1、上述内容填写必须真实、清楚、有效;因授权不明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有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所有代理人均应共同申请; 3、委托人为单位的,还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