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2020年4月7日09:32:42动态4,2421字数 1426阅读4分45秒

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升级使用的通知》的要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签系统)人脸识别功能已于2020年2月1日正式上线,自行成交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均可使用微信扫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身份,以便完成合同的签订、变更或撤下。为进一步提高存量房网签办理效率,配合重点场所防控工作,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人脸识别范围为持全国有效居民身份证、华侨普通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交易当事人。

二、自行交易买卖双方为自然人的,任意一个交易当事人均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s://clf.gzcc.gov.cn:7800)在线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手续,无需前往签约服务点现场办理。无法到达签约现场的交易当事人,可由在现场的当事人将人脸识别二维码发至不在场的交易当事人,再由该不在场的交易当事人扫码浏览合同,并人脸识别确认签订合同。

三、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买卖双方为自然人的,由中介机构登录网签系统在线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手续,无需前往签约服务点现场办理。无法到达签约现场的交易当事人,可由代理人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当事人(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人),将人脸识别二维码发至不在场的交易当事人,再由该不在场的交易当事人扫码浏览合同,并人脸识别确认签订合同。

四、委托代理人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的,可由代理人或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当事人(买卖双方中的任意一人)录入存量房买卖合同,将人脸识别二维码发至交易当事人,再由交易当事人扫码浏览合同,并人脸识别确认签订合同。

五、人脸识别不通过的,可到各签约服务点办理网签手续。

六、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交易应依法履行职责,使用本机构网签权限通过网签系统为本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办理网签手续。不得指引交易当事人前往签约服务点自行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手续或通过存量房自行交易签约系统办理签约手续。中介机构因不履职导致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将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促成的业务进行抽查,发现中介机构存在不履职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七、根据《关于落实便企措施优化“登记财产”的通知》,取消企业之间商业、办公、厂房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

八、存量房买卖合同打印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交易的自行打印,中介机构促成交易的由中介机构打印,签约服务点签约的由签约服务点自助终端机打印),交易当事人、房地产中介机构应立即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页(样本见附件)上传至网签系统。自行交易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存量房交易”上传或通过电脑在存量房自行交易签约系统(网址:https://clf.gzcc.gov.cn:7800)上传。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使用本机构网签权限上传或由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州存量房交易”上传。

九、未上传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章页的,网签数据无法共享至金融部门、税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影响存量房后续交易手续的办理。

十、互联网自行交易流程、自助终端自行交易流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流程详见附件2、3、4。

特此通知。

附件:

1.签字盖章页样本

2.互联网自行交易流程图

 3.自助终端自行交易流程图

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交易流程图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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