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规定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