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进行年度汇算才会产生退税?
答: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主要如下:
情形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 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情形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情形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情形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情形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情形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情形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外,如果您2019 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都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