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19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房
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流程,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6〕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存量房房源核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关于做好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73号)中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工作规范有关房源核验的规定不再执行。本《规范》实施前(截至6月1日零点前)已受理的房源核验申请,仍按原程序办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