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
1.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财产合同(协议)的,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2.当事人申请办理合同公证,同时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3.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4. 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
证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协议):180元/件 |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 |
办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210元/件 |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 |
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430元/件 | ||
现场监督公证(招标投标、拍卖、评奖、开奖、公司股东会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等):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 |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500元/件 | ||
证明邮寄送达行为:90元/件 | ||
确认遗嘱效力:210元/件 |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 |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事实(证明邮寄送达行为除外):第1小时为8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4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2名公证员同时在场。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 |
清点财产:按办理公证需要的实际公证员数量累计收费,第1小时为400元/人,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200元/人;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计费时间自公证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 |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电子数据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 |
根据当事人委托办理抵押登记事务:55元/件 |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 |
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 ||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