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套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020年5月4日09:57:26房屋买卖3,2731字数 183阅读0分36秒 为套取银行商业或公积金贷款,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无真实交易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无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合同履行行为,还贷往往也是由出卖人借买受人名义实施,故从合同订立及履行等情况来看,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与合同表示的意思相悖,属于较为典型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1 http://www.chengenghua.com/8848.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