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2020年5月4日17:38:08合同纠纷3,567字数 217阅读0分43秒 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唐某某诉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高原反应是非常年生活在高原地区的人到高原地区游玩都可能会发生的,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但通过有效手段是可预防或减轻高原反应发生的概率,因此,高原反应不属于无法预料的“意外”情形,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案号:(2019)桂民再396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0月24日第7版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8851.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