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狂犬病致死应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致

2020年5月4日17:40:57合同纠纷4,451字数 251阅读0分50秒

突发狂犬病致死应认定为意外伤害所致——周亚、罗书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金索赔案

案例要旨:被猫、狗等动物抓咬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个要件,应认定为意外伤害。因该意外伤害感染狂犬病毒是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的决定性的原因,而发作狂犬病不过是连接意外伤害与死亡之间的中间过渡状态,因此不能将被保险人死亡原因认定为疾病,而应认定死亡原因系意外伤害导致。

案号:(2015)宿中商终字第26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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