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9年十大典型劳动案例
01在职期间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员工忠实义务的体现,对价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需另行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0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03劳动者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4劳动者在职期间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费中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
05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保护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畴
06特定行业加班工资的核算可参照行业特性并结合双方约定综合认定
07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教育的大专生以就业为目的签订了实习协议,实质上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08用人单位将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公示在网上办公平台,属于履行了公示告知义务,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09不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特征和必备条款的任命书和入职表等,不能视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具有行政人事管理职能的管理人员因签署劳动合同亦是其职权范畴,故对于其请求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10劳动者任职期间为供应商等具有利益冲突的公司提供劳动服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