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将货款不能收回的责任全部转移给劳动者 2020年5月9日09:55:36劳动用工3,951字数 202阅读0分40秒 劳动者对公司的损失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赔偿——某公司诉李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将货款不能收回的责任全部转移给劳动者,劳动者仅获取普通工资报酬但要承担正常市场风险导致的高额赔偿的,属于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用人单位没有举示证据证明劳动者存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审理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8年10月23日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8864.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