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发改规字〔2018〕12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新能源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1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关于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