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征收xx地段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府征房〔201 〕 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的有关规定,xx人民政府因 的需要决定征收xx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xx项目。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如下:
(说明: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规定填写)
一、征收范围:按广州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红线范围确定(详见附件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补偿工作由xx政府负责,由xx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xx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至xx年xx月xx日止,持房地产权利证书、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实施单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与xx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签约期限届满,若被征收人与xx房屋征收办公室仍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本府依法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以上本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中,征收补偿方式应当采取房屋产权调换。
六、关于征收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七、相关资料可以向xx房屋征收办公室或征收实施单位索取。
房屋征收部门地址: 征收实施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1.规划意见及用地范围附图复印件
2.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说明: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房屋现场、被征收房屋实施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决定内容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如广州日报等)上刊登,同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c.gov.cn 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