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未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如何计算 2020年7月3日21:21:37你问我答3,370字数 140阅读0分28秒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年8月13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点赞 http://www.chengenghua.com/9194.html 复制链接 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