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并实施应用《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的通知
深房中协字〔2020〕38号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二手房交易重要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行修订,新增“不得随意承诺学位”条款,并要求全行业实施应用。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应用《告知书》,向买方、卖方说明交易中应告知事项,并与买方、卖方分别签字确认。
二、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删减《告知书》内容。如确有需要补充说明或额外告知的事项,中介方应与消费者说明并作为补充条款在《告知书》中共同签字确认。
三、对未应用《告知书》被消费者投诉查实的,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随意承诺或承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对未应用《告知书》且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依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因服务不专业,误导或欺诈相关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直接损失”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同时,涉诉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应上述条款一并进行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二手房交易买方重要事项告知书》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