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保障行业内部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自律专业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实施“佣金透明化”要求。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应遵照执行以下要求:
一、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就服务项目、计费依据与标准及各方应付佣金及其税费分担等,明确告知交易双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隐瞒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二、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在中介服务过程中必须运用《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以下简称《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就中介服务费及与消费者协商确定的额外(可选)服务事项收费明确约定,与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三、任何机构或人员不得擅自删减、遮蔽、涂改《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内容。如确有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中介方应与买卖双方说明并作为补充条款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中共同签字确认。
四、对违反本通知,不应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被消费者投诉查实的,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随意承诺或承诺后故意不兑现,损害委托人利益”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对采取“背靠背”方式隐瞒中介服务收费等情形或未应用《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给消费者造成重大的直接损失,依据“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因服务不专业,误导或欺诈相关当事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直接损失”计入机构不良行为,并抄送各征信合作单位。
涉诉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应上述条款一并惩处。
附件:
1.《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A3版)
2.《深圳市二手房交易税费试算及中介服务确认表(示范文本)》》(A4版,双面打印)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