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包工头”追索工程款可以起诉谁

2020年9月17日10:23:44建设工程4,356字数 381阅读1分16秒
实际施工人“包工头”追索工程款可以起诉的对象。

实际施工人在完成并交付所承包工程后,一般会向“前手”“发包人”,也就是前手承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追索工程款。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本文中的“发包人”认定不一,有的理解为狭义的发包方,有的理解为广义的所有承包人的相对方,在层层转包或者多次分包中,中间环节的转包人和分包人。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是广义的发包人,即在发包人已经支付完所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可以扩展到实际施工人的前手“发包人”,也就是工程的承包人和违法分包人。

建筑工程因为违法转包、非法分包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在各自应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