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物质条件
FIDIC合同条件第4.12款规定,如果承包商遇到了他认为是无法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尽快通知工程师。此通知应描述该物质条件以便工程师审查,并说明为什么承包商认为是不可预见的理由。承包商应采取与物质条件相适应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且应该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如果此指示构成了变更,则适用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如果承包商遇到了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发出了通知,且因此遭到了延误和(或)导致了费用,承包商应有权依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工期延长和支付计入合同价格的有关费用。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4.11款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3.2款就施工中发现的影响工程的地下障碍物问题作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