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
FIDIC合同条件第19.6款规定,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合同,工程师应决定已完成的工作的价值,并颁发包括下列内容的支付证书:已完成的且其价格在合同中有规定的任何工作的应付款额;承包商为完成工程合理导致的永久设备和材料的费用及任何其他费用或债务;撤场的费用、遣返费用等。
标准招标文件合同第21.3.4款约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44.6款作了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