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政发〔2019〕67号
八大公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八大公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三)程序规范。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四)群众认可。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五)一人一处。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居)。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居)讨论决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
1.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
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4.原户籍在本村(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5.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
6.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
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丧失成员资格。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自户口迁入起,未与本村(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未履行本村(居)成员义务的人员;
5.已纳入公务员序列、事业单位编制或成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正式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
6.本集体经济组织自发解散的。
(三)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各村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8月15日-20日)。县产权办负责指导协调,乡镇具体组织实施,各村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截止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摸底登记(8月21日-31日)。开展调查摸底,对人口情况进行初步登记,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掌握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摸底表经农户签字确认后,交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进行初步认定,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初审。
(三)公示确认(9月1日-25日)。对初审的成员身份确认公示表进行公示,并收集整理群众反馈的意见,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初次公示中群众反馈的意见进行复核后交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成员身份确认结果,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每次公示不少于7天)。
(四)上报备案(9月26日-30日)。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成员名册报镇和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协调机构,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3.妥善化解矛盾。对成员身份认定过程中涉及特殊人员认定问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和解决问题,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依靠群众,用群众接受的办法,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渠道妥善化解。
4.严肃工作纪律。村党员及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村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