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2019〕9号
关于印发《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按照省市县文件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现将《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镇属各单位按要求执行。
中共安平镇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中共安仁县委办公室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8〕22号)和《安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实施工作方案。
- 成立机构
(一)成立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喻志坚
组 长:刘志锋
副组长:周 斌、谭朝阳、李 娟、李志文、何湘国
刘跃武、彭 伟、李军军、李纯日、财政所
民政办、农技站、农经站、派出所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副镇长李军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由周雪蓉、张红梅负责资料整理工作。
- 成立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周 斌
副组长:谭朝阳、李 娟、周志平、何湘国、刘跃武
彭 伟、李军军、李纯日
成 员:周雪蓉、李敦林、刘章连、张红梅、曹勇华
龙茵茵
负责给各村提供相关资料、具体指导村组成员身份确认清查、审核工作。
- 成立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督查检查小组。
组 长:李志文
成 员:张四红、张安娜
负责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并将督查结果同镇、村
干部年度绩效和村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由镇负总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组逐户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5日-3月31日。
1.各村要按照镇工作方案,制定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成立村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机构和确认小组。充分吸收本村成员中熟悉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签订责任状,实行“镇主要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干责任制,祥见附件1。
3.组织动员培训。各村要召开动员、培训会,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党员参加,需做好会议记录、留下影像图片。
(二)成员身份认定阶段:4月1日-6月30日
1.4月1日-4月5日。发布成员确认公告,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登记办法等内容。
2.4月10日前,成员摸底登记。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3.4月25日前,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4.4月30日前,召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户代表会议。a.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或理事会统一组织和主持会议。b.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c.必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通过拟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建议名单,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为有效依据。d.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将书面文件存档。
5.5月1日-5月31日审核公示。
(1)第一榜公示。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应当按照该确认标准和条件逐一核实认定、分类登记,对初审无异议的人员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村民对第一榜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并附相应的证据,由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复查评议:因有异议未在第一榜公示的人员,应按本村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查证核实。
(2)第二榜公示。对查实可予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第二榜公示名单仍有异议的,村民可以在第二榜公示期内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申请提交本村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3)第三榜公示。对经户代表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后的名单进行第三榜公示。第三榜公示的人员名单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最终结果。
6.6月1日-6月30日,上报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确认成员身份。
(二)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四)程序规范。按照初步确认、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五)群众认可。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基准日的确定
为统一时点界限,便于全县范围内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成员身份确认登记基准日。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通过人口的自然繁衍,祖祖辈辈生活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生育的子女于成员摸底登记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合法婚姻关系取得。与本村男性村民依法结婚的女性配偶,以及与本村女性村民依法结婚且符合本指导意见确认条件的入赘女婿, 成员摸底登记日前户口已迁入本村,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三)收养关系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经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成员摸底登记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因父或母再婚取得。与继父或继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成员摸底登记日前户口登记在本村,可取得继父或继母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五)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取得。因政府行政命令或国家政策进行村组搬迁、撤并,通过移民进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人员,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六)协商方式取得。基准日之前,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履行了加入手续的来自其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
(一)下列12种情形之一人员应当确认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农业户籍、土地确权已登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读时户籍迁入就读学校的)。
4.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毕业(含1995年)因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5.正在服刑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因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城镇的原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因被征地而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被征地农民。
7.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及子女。
8.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人员及其随同子女。
9.因离婚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人员,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同子女。
10.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11.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
12.因移民政策安置,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下列7种情形之一人员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决定是确认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仍居住在本村的蓝印户口人员(93年、94年,05年买户口农转非的)。
2.仍居住本村的知青下放人员子女转非人员(50年代、60年代知识青年下放人员的子女)。
3.原就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1995年后(含1995年)国家取消统一分配政策而自谋职业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回迁所带的配偶子女。
4.成员摸底登记日时户籍应迁未迁的出嫁妇女、入赘婿在入住地未享受承包土地等权益的。
5.离婚或丧偶后已出嫁且不在本村居住生活的户籍应迁未迁人员。
6.原迁入本村的外来挂靠人员(有约定从其约定)。
7.其他情形特殊群体人员。
(三)下列8种情形之一人员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1.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
2.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革待遇的人员(不含现任村干部、离任村干部)。
3.已在部队提升为军官的人员。
4.留在部队服役当士官十年以上的人员。
5.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
6.户籍关系已迁出本村且在外地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7.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成员代表会议表决不予以确认的人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村委主任任副组长,抽调专人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加强协同配合。组织、民政、农业、妇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各村的沟通协调,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四)严格民主程序。各村的基准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确认结果及涉及特殊人员的确认,原则上均须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规范档案管理。成员确认过程全程留痕,每个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并形成图片资料,每个公示也都要形成图片资料。
(六)严肃工作纪律。村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责任压实表
2.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流程图和任务清单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摸底情况登记表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确认表
5.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公示表
6.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各村资料员名单
附件2 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流程图和任务清单 | |||||
时间 | 工作任务 | 人员要求 | 内容或流程 | 资料清单 | 备注 |
3月 日前
(待定) |
镇、村干部培训会 | 全体镇村干部、县农经站领导 | 1.县农经站领导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2.镇领导工作安排 |
1、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会议记录;2、镇方案 | 镇政府主持,主持人:镇长 |
3月25日前 | 制定村级工作方案草案、成立村级领导小组 | 驻村镇干部、全体村干部 | 各村根据镇方案再结合村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可行、群众认可的方案(草案) | 村级方案(草案) | |
3月31日前 | 村级动员培训会 | 驻村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实到人数是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 1.由村党组织书记组织参会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2、由镇村骨干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村委主任宣读村工作方案;4、村民代表对方案(草案)进行票决;5、发票、计票之后形成票决结果,并当场宣读;6、驻村领导讲话;7、村委会把通过的方案上报到镇里,等镇批复后,形成村方案。 | 1、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会议记录;2、村级方案(草案);3、纸质票;4、票决结果;5、村级方案;6、镇批复 | 村委会主持,主持人:村委主任 |
4月5日前 | 发布成员身份认定公告 | 村级公告;村级做好成员认定公告(近照、远照) | 以村委会的名义做好公告,并用红色不干胶打印出来进行张贴,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3张。 | ||
4月1日-4月10日 | 成员身份认定摸底登记 | 村委会成员、领导小组成员 | 1、宣传政策;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上门登记;2.以派出所户口底子为依据,再根据村级方案,确定初步成员底子,同时输入电脑,形成电子稿; | 1、派出所户口底子;3、符合登记规定但户口不在本村人员的名单3、摸底登记表 | 1、以组为单位,同步推进;2、对各类已登记人员的身份进行备注; |
4月20日前 | 村民小组确认会议 | 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组代表或组民 | 1、村干部宣读政策;2.由组长宣读摸底拟定成员名单和不纳入名单;3.村民发表意见,进行讨论4、无疑问的可以现场签字确认(会上不能解释清楚地,村干部利用其他时间上门做好工作) | 1.政策宣传册;2、各组拟定名单和不纳入名单;3、各组打印出来的确认表;4、会议照片 | 会议前要与不能确认登记为成员的人员充分讲解政策,沟通好,把矛盾化解在村民小组确认会议之前,确保村民小组会议的顺利召开。 |
4月25日前 | 入户确认 | 村干部、村民小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 | 把登记表转化为确认表打印出来,进行入户确认。确认时,由户主或家庭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如户主或家庭成员都不在家的,需要由户主委托,出具委托证明文字材料(委托书或委托信息)。 | 1、成员身份确认表;2、委托书或委托证明材料(微信或信息委托需截图打印出来) | |
4月30日前 | 村级确认会 | 驻村干部、村干部、组长、村民代表(实际参会人数要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 1.由村委主任宣读拟定成员名单 2.村民代表进行票决 3.形成票决结果(参会村民代表在结果上签字确认) 4.由村委主任宣读表决结果,村委会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
1、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会议记录;2、村级经济组织拟定成员名单;3、纸质票;4、票决结果; | 村委会主持,主持人:村委主任 |
5月5日前 | 领导小组核实认定会 | 领导小组成员 | 对每一个成员身份进行核实认定 | 1、会议签到册、会议照片、会议记录 | 村委会主持,主持人:村委主任 |
5月6日-13日 | 第一榜公示 | 1、张贴公示;2、村民在公示期内可向村委会申请复核;3、村委会进行复查评议 | 1、公示海报(近照、远照)2、如有申请复核的,需收集相应证据材料 | ||
5月15日-22日 | 第二榜公示 | 1、张贴公示;2、村民在公示期内可向村委会申请复核;3、存在异议的由村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通过) | 1、公示海报(近照、远照)3、如有申请复核的,需收集相应证据材料 | ||
5月24日-5月31日 | 第三榜公示 | 1、张贴公示; | 1、公示海报(近照、远照) | 形成最终结果 | |
6月30日 | 上报镇备案 | 收集相关资料,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 |
附件3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摸底情况登记表
乡(镇) 村 组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性质 | 身份证号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附件4
附件4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确认表
乡(镇) 村 组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户籍性质 | 身份证号 | 户主确认签名 | 备注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审核人:
附件5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公示表
乡(镇) 村 组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第 次公示)
序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户籍性质 | 备注 |
注:1.注明公示起止日期;2.注明第几次(一、二、三)公示;3.以小组为单位在交通要道(村民集聚区)进行公示;以村为单位,在村委会公布栏进行公示;4..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组成员联系电话。
安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作各村资料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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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资料员 | 联系方式 | 备注 |
安平居委会 | |||
上街居委会 | |||
三南居委会 | |||
药湖村 | |||
石禾村 | |||
石门村 | |||
桥石村 | |||
夹口村 | |||
高田村 | |||
坪上村 | |||
枧平村 | |||
青岭村 | |||
樟桥村 | |||
石基头村 | |||
竹塘村 | |||
塘田村 | |||
沿滩村 | |||
旱半村 | |||
曹婆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