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阮 ,女,汉族,身份证号:440125 ,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 ,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2309 4439。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经济合作社调取、复印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经济合作社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2018年东北铁路外绕线租地收入分红3000元、2019年东北铁路外绕线租地收入分红350元、2019年一河两岸工程租地收入分红250元、2019年广汕铁路征收粤辉工厂房拆迁补偿款分红20000元的分红记录。
请求理由:
申请人诉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 经济合作社(下称“被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经诉至贵院。
据申请人从别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知,2020年1月8日,被告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8年东北铁路外绕线租地收入分红3000元、2019年东北铁路外绕线租地收入分红350元、2019年一河两岸工程租地收入分红250元、2019年广汕铁路征收粤辉工厂房拆迁补偿款分红20000元,合计23600元。
申请人认为上述证据材料对本案查清被告未支付原告本案所涉分红这一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调取上述证据材料!
此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