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阮XX,女,汉族,身份证号:440125 ,住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蓝山村XC ,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2309 4439。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XC经济合作社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将阮XX纳入蓝山村XC经济合作社分红人口名单,并抄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请求理由:
申请人诉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XC经济合作社(下称“被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经诉至贵院,案号:(2020)粤0118 民初8930 号,并于今日开庭。
申请人此前于2019年12月17日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此前的分红款项,案号:(2019)粤0118民初8402号案,后贵院依法判决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予以强制执行完毕。
8402号案结案后,被告并未向申请人补发本案所涉及的分红款项,申请人不得已又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发放分红。
为节约司法资源,申请人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XC经济合作社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将阮XX纳入蓝山村XC经济合作社分红人口名单,并抄送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此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