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沙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登记范围的通知

2020年12月4日12:53:10规范性文件5,7811字数 414阅读1分22秒

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信访局、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各镇(街):

经2020年11月6日南沙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南沙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第二点登记范围调整为:“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位于城市更新改造批复范围(不含微改造地块)、列入河涌管理范围、列入征收范围、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文的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不在本次登记范围。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反映。

专此通知。

  南沙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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