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22号)的文件精神,我区将以“总登记”的方式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权籍造册,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是完成全区“房地一体”权籍调查造册工作。以农村地籍调查(以下简称农调)数据为基础,全面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权利人,鼓励村民个人提供高精度的房屋测绘图。
二是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符合条件的“应登尽登”。
二、登记范围
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白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规则要求,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做到“应登尽登”。
区内重点征拆项目范围、“还绿于民”等专项整治范围、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有特殊情形的报区“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审核研究。
本次确权登记以农调成果为依据,存在以下情形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或只进行权籍造册。
(一)农调数据以外违法建设的宅基地,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当事人能自行证明属于开展农调以前已建成使用的除外。
(二)对于经调查与农调成果不一致,发生“加、改、拆”等行为的,只进行权籍造册。
(三)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不予确权登记,并视情形移交司法机关。
三、登记内容、时限
本次“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内容包括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权属、位置、面积、数量、现状等信息。本次确权登记工作于2020年7月份全面展开,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工作阶段
(一)权籍调查阶段。
1.本区将采取整村推进的工作方法在全区非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的权籍调查工作。权籍调查期间,调查队伍工作人员将会佩戴工作证进入村社开展房屋测量工作,对房屋的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权属、现状等信息进行核查,同步收集权籍资料。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提交“房地一体”申请材料。调查队伍根据权籍调查结果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不动产调查登记申请表,上交的所有资料均需权利人签字确认。
3.各村社单位人员应积极配合测量队伍,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故意阻挠调查人员进村和干扰工作人员测量。各村社须对具结书等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确认。
(二)公示、公告阶段。
权籍调查成果由社、村、街镇、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后,由权籍调查队伍统一公示(包含符合条件的首次登记公告),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
(三)确权发证阶段。
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对权籍调查成果的审核,包括权利人信息、房屋宗地信息、记载事项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收回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对于暂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纳入权籍调查数据库管理,予以核发权籍调查入库成果。
工作分为两个步骤。一是依法对有宅基地使用证(1999年1月1日前合法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且查有档案记录并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同时该村在本次权籍调查及公示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宅基地使用证视为无效;二是对无权属来源、或有宅基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又查无档案记录、或在1999年1月1日后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分时间段,按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历史使用情况与现状是否一致等情形进行分类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权籍调查成果公示(公告)期间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以公示成果为准。
(二)申请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需准备下列材料,具体详见白云区政府网站的白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与确权登记收件清单。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应提交继承的相关资料(包括公证、生效法律文书等)。
4.已取得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房许可证等权属来源材料。
5.经镇街、村社确认包含“一户一宅”内容的具结书。
6.权籍调查成果。
7.其他证明。
(三)因本次权籍调查房屋建筑面积以农调成果为基础开展,采用简易测量法计算,如有更高精度的测量成果,以高精度数据为准。
(四)本次确权登记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总登记,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利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所产生的费用外,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举报(举报电话:020—26296230)。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