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为防止被告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只要原告提出申请,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后,经法院裁定,可以对被告财产(含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或查封。其中银行存款冻结又分为账户冻结和余额冻结两种形式。即当存款余额多余诉讼标的时,应该采取余额冻结,多余存款不受限制,存款人可以自由支配;当存款余额不足诉讼标的时,一般是账户冻结,只收不付,直到余额达到或超过诉讼标的。银行存款冻结最长期限为1年,因案件需要,可以续冻,但仍然不能超过1年。
解冻银行卡有两种方式,一是判决之前,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或得到原告谅解的,由原告提出解冻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二是在官司判决之前或者之后,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义务,法院必须在结案后规定时限内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