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2020年12月23日08:52:09规范性文件3,655字数 11614阅读38分42秒

穗府办函〔2020〕10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4日

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0〕22号)的要求,有效解决我市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确保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1. 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和责任感。各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市、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市、区、镇(街)通过多渠道宣传,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在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

3.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国家及省的规定,按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用地预审政策,除规定允许占用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严格按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补划。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

4. 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修订印发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清单。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进一步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5. 强化临时用地管控。对已审批临时用地进行分类处理,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按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6. 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多部门共同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型按要求组织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征求意见工作。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7. 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部署,实现城市面貌年年有变化、五年大变化、十年焕然一新。

8. 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9.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推进项目招商、土地出让和用地结案工作,按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10. 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承接省管权限用地审批职权,严格开展用地审批工作。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措施落地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统一管理。大力推进落实省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加快推进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批。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11. 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摸排任务,按照国家及省部署分类完成整治。积极创新运用技术手段开展巡查,丰富群众监督手段,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压实镇(街)违法用地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2020年7月3日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后由属地政府按照查违控违快速查处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纳入有关考核。

12. 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 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严格落实“增违挂钩”制度,按照省“增违挂钩”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冻结扣减各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根据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规定进行书面警示提醒或提请市政府警示约谈。对连续两年被约谈或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情形的,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

14. 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修订完善《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土地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严格按规程落实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裁执分离”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加强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法院的沟通,共同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5.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指导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明确村集体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6. 全力推进垦造水田。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省级复核工作,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建成后地类认定与变更工作。

17. 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根据国家及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

18. 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通过单独选址项目预购水田指标、组织各区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易地购买补充耕地和水田指标等方式,落实我市耕地占补平衡。

19. 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完成2020年度的约5346.7公顷(8.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优化涉农资金支出,力争提高各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0. 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批要点。积极配合省向国家争取增加用地规模,解决我市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21. 妥善解决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欠账偿还问题。实施我市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欠账偿还方案,推进从化、增城区按要求归还指标。

22. 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推进以各区政府为主体以“总登记”方式对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23. 加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

24. 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结合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加强耕地动态监管。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保障管护资金,落实镇(街)管护责任。

25. 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对各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各区制订对镇(街)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6. 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修订完善《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下发到位。根据省下达我市的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合理分解下达各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配合省探索实施耕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三、工作要求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等议事平台进行通报和督促。各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推进措施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一)增强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和责任感 1. 各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区区委、各区政府 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区委、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2. 组织开展市、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土地管理法培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3. 市、区、镇(街)通过多渠道宣传,加强对村民的教育引导,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4. 加快推进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和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在市、区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2021年底
5. 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以“三调”为底图底数,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6. 按照“多规合一”实用性的要求,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试点工作,2020年完成花都赤坭镇、从化鳌头镇、增城石滩镇3个试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花都、从化、增城区政府 2020年底
(三)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7. 根据国家及省规定,按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8.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除规定允许占用的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9. 对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在本辖区内进行补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10. 继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将其他集中连片、规模较好的耕地,特别是新垦造的水田或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体稳定、符合要求。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11. 修订印发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清单,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体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园林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2020年底
12. 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落实国家及省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市林业园林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各区政府、镇(街) 长期推进
(五)强化临时用地管控 13. 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已审批的临时用地进行分类指导处理,运用失信惩戒等手段督促复垦义务人履行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对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复垦义务人,各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规定,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完成复垦验收的,不得为相关单位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镇(街) 长期推进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六)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14.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细则(试行)》,多部门共同把关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对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项目,按要求征询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七)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 15.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其中,2021年:累计完成33平方公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2023年:推进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83条城中村改造;推进285个旧街区改造项目;推进176个旧厂房改造项目;推进3个物流园改造项目;按照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整治河涌(段)333条;健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对全市“散乱污”场所发现一宗整治一宗。2025年:推进183条(含三年计划83条,下同)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422个旧街区改造项目;推进306个旧厂房改造项目;推进11个物流园改造项目;按照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整治河涌(段)766条;累计整治提升村级工业园65平方公里以上,打造一批实现产业集聚和现代化治理的主题产业园区,为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示范。2030年:推进约400条(含五年方案183条,下同)城中村改造;常态化推进旧街区改造工作;推进约400个旧厂房改造项目;推进37个物流园改造项目;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造范围内河道(涌)按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 各区政府 分年度实施
(八)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 16. 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提高审批效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九)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17. 各区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工作,抓紧招商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协调镇(街)、村尽快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推进用地结案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收地或动工开发作为处置标准的要求,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到位,按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18. 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十)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19. 积极承接省管权限用地审批职权,严格开展用地审批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20. 进一步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措施落地。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统一管理,使用平台实现测绘数据共享和对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21. 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大力推进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百个重大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园林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22. 用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23. 加快推进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十一)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24. 成立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摸清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乱占耕地建房情况,按国家及省的要求完成摸排工作报告,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依据。按照国家及省统一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督促指导各区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分类处置,按国家及省的要求完成分类整治工作。

积极运用卫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丰富群众监督手段,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12345政府热线电话、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平台等作用,保障第一时间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压实镇(街)执法监管责任,落实快速查处机制。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后由属地政府按照查违控违快速查处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整改,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取缔一宗。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责任单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并将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纳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建立与区、镇(街)和村工作绩效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法院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检察院 各区区委、各区政府 2022年底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十二)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25.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10号)的要求和省关于“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部署,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水务局、公安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十三)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 26. 严格落实“增违挂钩”制度,按照省“增违挂钩”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冻结扣减各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27. 对在国家卫片执法中,上半年区以下项目(含未成功组卷报至市的市、区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违法用地总量排名前三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书面警示提醒。对前三个季度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15%且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100亩(约6.67公顷,按照当年部卫片执法政策扣除相关违法用地后)、或年度内区以下项目(含未成功组卷报至市的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违法用地总量排名首位的区,提请市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警示约谈;对连续两年被约谈的,以及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问责情形的,按照规定移送有权机关启动问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区委、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十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28. 修订完善《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司法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前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十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29. 根据省有关土地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高效协作机制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相关制度;严格按规程落实涉土地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裁执分离”裁定、执行工作的衔接和问责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的衔接,强化行政检察的监督作用;加强与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市                                                                                                       法院的沟通,共同解决土地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30. 根据省有关土地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标准,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市法院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十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31. 督促指导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 各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市委编办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32.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明确村集体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主体责任,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其发包、出租的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及时发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 各区区委、各区政府 市民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十六)全力推进垦造水田 33. 加快我市垦造水田工作进度,按照省有关要求做好垦造水田项目省级复核工作,继续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建成后地类认定与变更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十七)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 34. 根据国家及省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试点区政府及相关镇(街) 试点确定后3年内完成
35.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开展全市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按要求上报核查举证材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十八)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 36. 根据省水田指标预购制度,开展单独选址项目预购水田指标工作,落实项目水田占补平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项目业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长期推进
37. 积极组织各区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同时,加强与省内其他地级市沟通,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保障我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所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十九)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新增耕地核定 38. 完成2020年度的约5346.7公顷(8.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2021年3月底
39. 优化涉农资金支出,力争提高各级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加强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40.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垦造水田等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 41. 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三调”成果,实事求是分析复垦区现状建设用地历史审批、权属及开发建设等情况,按照省的工作要求,对复垦区中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原则上全部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批要点,推动解决复垦区问题。统筹分析全市复垦区规模缺口,积极配合省向国家争取增加用地规模,支持解决我市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二十一)妥善解决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欠账偿还问题 42. 根据补充耕地项目实地核查结果和有关工作要求,落实我市补充耕地储备指标欠账偿还方案,推进增城区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从化区中塘村垦造水田项目偿还水田指标工作,及时归还指标。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从化、增城区政府 2020年底
(二十二)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 43. 落实《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推进各区人民政府为主体以“总登记”方式,对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未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各区人民政府出台区级工作方案,具体开展“总调查”、“总登记”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2020年底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二十三)加强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建设 44. 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推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意见建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底
(二十四)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 45. 结合土地执法监察日常巡查工作,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拍技术,加强耕地动态监管,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区域的变化情况。强化垦造水田项目、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保障管护资金,落实镇(街)的管护责任。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二十五)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46. 按照《广州市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细则规定,组织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长期推进
47. 各区政府根据市的考核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订对镇(街)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各区政府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二十六)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48. 修订完善《广州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下发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各区政府 2021年6月底
49. 根据省下达我市的2035年耕地保护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分解下达各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配合省探索实施耕地易地有偿代保模式。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各区政府 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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