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老旧小区住宅成片连片加装电梯
开工建设信息录入表
一、工程基本信息 | |||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
建设单位
(个人)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施工单位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
工程类别(在对应项目上打√) | 1.房建工程(新建□ 改、扩建□ 室内外装修□ )
2.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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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总投资: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层 | ||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 |||
1.加装电梯告知承诺书。
2.老旧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规划设计方案及联审意见。 3.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证明材料。 4.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加装电梯施工图纸。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6.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非必要)。 7.联审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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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注 | |||
1.申请单位(个人)应准确填写工程基本信息;
2.申请单位(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签字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加装电梯告知承诺书
一、告知如下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认真阅读本告知承诺书,自愿承诺如下:
1.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的相关要求。
2.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支持本社区、本楼房建设居家养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共同营造居家养老无障碍居住环境。
3.加装电梯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并取得共识。
(1)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已听取本单元所有业主意见,并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如涉及加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已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书面同意意见。
(3)如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对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存在严重遮挡情况的,已取得受遮挡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4.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以书面形式就电梯使用管理者、出资分摊、费用补偿等事项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协议。
5.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按照已批复的方案实施建设。
6.加装电梯实施主应承担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承诺
1.已知悉加装电梯政府告知的要求。
2.理性协商加装电梯所涉及的各类民事问题,达成加装电梯共识。
3.已依法签订加装电梯民事协议。约定出资、运营维护和日常管理等权利义务条款。
4.认真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本小区成片连片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相关要求。
5.自觉接收和服从属地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方案和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尊重安全检查人员的意见并及时落实整改。
6.电梯施工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立即停工待矛盾化解并经街道确认后方可复工。
7.加装电梯完工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后投入使用。
8.承担因违反本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