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行政诉讼管辖

2020年12月29日11:51:31机构联系3,978字数 188阅读0分37秒

自2017年1月5日起,原由韶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由武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应直接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为立案过渡期,在此期间,当事人坚持到非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的,法院应当接收并及时移送武江区人民法院。2017年1月5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理。

地址:武江区人民法院龙归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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